1、本年票经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发行。
2、年票实行常年滚动式发行。年票办理注册成功24小时后方可生效,有效期一年(如2010年3月20日办理,有效期为2010年3月21日至2011年3月22日)。有效期满后可续费,如年票丢失,破损,补办须缴纳10元工本费。年票有效期满后可续费继续使用。
3、本年票仅限购票人本人使用。本市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在连云港市就读的大中专学生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在连长期居住的外地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在连云港的外地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暂住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有效证明,并携带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年票代办点(旅游年票办电信部分营业网点、全市交行营业网点)办理。
4、在旅游年票办理点填写《连云港市旅游年票申请表》(或登录
www.lyglynp.com下载打印《连云港市旅游年票申请表》填写好后带至旅游年票办理点)。通过办理点工作人员的身份识别、电子照片拍摄、录入信息后,缴费68元/人,领取连云港市旅游年票。
5、在有效期内,年票持有人可不限次数游览纳入旅游年票的景点(只含景区第一门票)。首批纳入年票的旅游景区(点)为:花果山风景区、连岛海滨旅游度假区、渔湾风景区、孔望山风景区、石棚山风景区、桃花涧风景区、大伊山风景区、徐福泊船山风景区、高公岛景区(凤凰湾景区)、东磊风景区、孔雀沟景区、云龙涧景区。
6、持假票或冒用他人年票,景区有权拒绝并予以没收。如遇停电、验票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电子验票的,景区应先让持票游客进入景区游览,并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7、年票试用期间,如因国家政策调整、自身营销需要等原因,景区采取门票减免措施,年票发行单位不受理因此所提出的任何方式的赔偿。
8、年票在西游记文化旅游节、连云港之夏等重大旅游节庆在景区内举办开幕式当天暂停使用。
9、各景区验票点均设在各自的入口处,其中连岛海滨旅游度假区的年票验票点只设在大沙湾海滨浴场门票口,高公岛景区的年票验票点只设在高公岛海滨浴场门票口。
10、本年票一经购买,即表示持票人已充分知晓本年票的相关信息和使用方法,并遵守年票发行单位的各项规则。
11、本年票最终解释权归连云港市旅游年票办公室。